昆明市养老院扶持政策清单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建设等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一)《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昆政发(2014)53号)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

(三)《关于转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财社〔2020〕132号)

(四)《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云民福〔2018〕5号)

二、具体政策

(一)建设补贴: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

(二)护理型床位补贴: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

(三)运营补贴:

1. 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助: 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3. 诚信状况补助: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失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 医疗服务能力补助: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

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根据《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确定,评定为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每年2万元予以资助;2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2. 5万元予以资助;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万元予以资助;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 5万元予以资助;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投保范围:

各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经昆明市民政部门备案(设立许可)、取得备案回执(养老机构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以上机构均自愿投保综合责任保险。

2.保险类别、保费及补贴:

(1)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160元/床/年;针对昆明市民政兜底供养老人(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补贴;对社会老人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床位数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计算。

(2)雇主责任保险:160元/人/年;对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人数按照机构投保名单计算。

福彩公益金补贴比例将逐步下调。